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

世紀最大騙局──開羅宣言

中國說台灣是中國的,因為「波茨坦宣言」第8條條文中有提到「開羅宣言之協議(terms)必須實施,而日本之主權,必將限於本州、北海道、九州、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」。但是問題是:
1.「開羅宣言」是假的,一個「假議題」可以創造「真事實」嗎?
2.「開羅宣言」其實只是一個充滿可疑造假內容的「新聞公報」。
國共說那是有羅斯福、邱吉爾、蔣介石的簽字的宣言,但是,卻沒有發佈的時間和地點,1943121所謂的簽約當時,羅斯福、邱吉爾在德黑蘭和史達林開會(見附件2),而蔣介石已回到中國重慶(見附件3)。所謂的「3巨頭」均不在開羅,那是阿飄聯合發布「新聞公報」嗎?難怪連簽字都沒有!
3.「新聞公報」上有「滿洲、台澎歸還中華民國」的字樣,但卻是來源可疑的公案。
因為,195521邱吉爾在英國國會答覆質詢時,就曾親口否認開羅宣言有此承諾。所以,連新聞公報都可能只是「一小撮想併吞台灣的野心份子」的傑作。
4.中國版的「開羅宣言」裡有提到要把滿洲(指旅順、大連)給中華民國。
1945211羅斯福、邱吉爾在雅爾達秘約上(有簽字的密約哩!),承認旅順、大連給蘇聯。難道,那羅斯福、邱吉爾也搞一魚兩吃嗎?不是說「開羅宣言承諾把滿洲、台灣、澎湖劃給中華民國」?

所以,所謂的「開羅宣言」其實是國民黨的大騙局,他們偽造「開羅宣言」,然後在《波茨坦宣言》裡打模糊戰、欺騙世人,為自己「永遠竊據台灣」有法理基礎。
結果導致現在連老共也要根據這個蔣家政權隔空抓來的「公報」說台灣是他們的,在228發生前,臺灣人曾經認賊作父,但並不代表台灣人沒有權利對賊說「不」!
因此,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應該是:
1. 從日本分離後,台灣地位適用聯合國憲章(1945626簽字同年生效)依法獨立。
憲章第77b:國際託管制度適用於因二次大戰結束,或自敵國分離的領土。( 託管的基本目標為託管領土的自治、獨立。)
2. 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和約第2b(日本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、名義與要求。)
台灣既然正式從日本分離,當然是依聯合國憲章獨立。
前此,這問題已經有許多前輩討論過,在這228前夕,我希望能再度提醒台灣人:我們的上一代已經因為懷念所謂的漢族血統,而受夠血的教訓,可千萬別再被詐騙集團欺騙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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