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

那段台灣的關鍵歷史(2)

【續前篇】
19451025上午10時,在台北市公會堂(今中山堂)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。 美國軍事代表顧德里上校、柏克上校、和禮上校等都同時參與。之後,陳儀發一篇演講稿昭告中外【註1,由該演說可知 , 流亡政府竊佔台灣之心昭然若揭。
陳儀順勢建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,因行政效率低下,貪污腐敗嚴重,觸發廣大民怨。大陸籍官僚壟斷了所有權力,使得台籍精英參政無門,嚴重挫傷了他們建設家鄉的本願。 台籍精英試圖參選各級民意代表,議論時政,卻被藉口捕殺殆盡。 陳儀接收日產,建立起龐大的貪污體系,短期內,台幣大幅貶值、通貨膨脹、物價飛漲。 原物料缺乏,更因日籍技術人員的大批撤離,而導致工廠普遍倒閉,失業問題嚴重。
關於台灣的地位,當時各國意見紛歧【註2】。 而台灣人民普遍對長官公署的政治措施由不滿到痛恨,台民「回歸中國」的意願大幅降低。
226,美國正式要求聯合國安理會通過其所提的託管協定草案,託管琉球等島嶼。台灣則因流亡政府從中作梗,而無法交付託管。
1947年,二二八事件終於引爆了政治地雷。之後,台籍精英鑑於情勢,成立「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」,提出明確的政治訴求,他們要求長官公署接受 「台人治台,高度自治」。到1947年達到巔峰,3月初,電台廣播甚至出現「自人類的歷史,割去支那,於人類毫無損失」的強烈排華用語。2日,更有人以實現「民主政治的台灣」及「自治的台灣」為號召,動員各校學生參與,學生們反應熱烈。處委會上,有人提出「聯合國託管台灣」,希望「國際共管台灣」。也有人喊出「台灣獨立」的口號。
終戰初期,美國即把台灣視為其海空軍基地。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,美國駐台北領事館親見蔣介石政權殘暴橫行,把台灣「交付託管」的說法始被搬上檯面。【註3
當時,號稱是「盟軍」的意向,還是以美國為主。因此,「交付託管」幾乎已經是當時各國的共識。而台灣人也希望藉由他們的民主訓練,最後讓台灣人能脫離中國自己組成政府自治。
由上可知,其實台灣主權從未真正得到解決,也因此美國前國務卿萊斯才會在任內發出「台灣地位本未定」之語。(待續)

【註1陳儀當時昭告中外:
「本人奉中國陸軍總司令何轉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之命令,為台灣受降主管。此次受降典禮,經於中,美國至今未公佈請願書。 3日下午4時,台北市處委會曾派林宗賢、林傳克、呂伯雄、駱水源、李萬居,赴美領事館請拍電,此舉是否就是遞交請願書,或請願書為台北領事館偽造,不得而知,尚有待材料的進一步驗證。
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,在台北 市中山堂舉行,均已順利完成。從今天起,台灣及澎湖列島,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,所有一切土地、人民、政事皆已置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,這種具有歷史 意義的事實,本人特報告給中國全體同胞,及全世界周知。現在台灣業已光復,我們應該感謝歷來為光復台灣而犧牲的革命先烈,及此次抗戰的將士,並應感謝協助 我們光復台灣的同盟國家,而尤應該教我們衷心銘謝不忘的,是創導中國國民革命運動的國父孫先生,及繼承國父遺志完成革命大業的蔣主席。 ” 台灣終於回歸祖國,洗卻了中華民族在甲午戰爭所遭受的奇恥大辱,是中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最大收穫之一。」
【註21947111, 外交部長王世傑复函台灣國大代表:「黃代表國書請轉全體台灣國大代表勳鑑。年十二月廿日函敬悉;所稱在日本南洋各地台胞,常被本國外交官及當地政府歧視一 節,查自台灣光復後,本部即電飭駐外各領使館,將台胞視同華僑,一律加以保護,並照會各該駐在國政府,台胞自三十四年十二月廿五日起,一律恢復中國國籍, 前得英方答覆稱,於對日和約未簽訂前,將台胞視同友邦人民待遇,美國政府對台僑正式恢復 中國國籍,亦未完全同意,正在交涉中。」1947111日, 外交部長王世傑复函台灣國大代表:「黃代表國書請轉全體台灣國大代表勳鑑。年十二月廿日函敬悉;所稱在日本南洋各地台胞,常被本國外交官及當地政府歧視一 節,查自台灣光復後,本部即電飭駐外各領使館,將台胞視同華僑,一律加以保護,並照會各該駐在國政府,台胞自三十四年十二月廿五日起,一律恢復中國國籍, 前得英方答覆稱,於對日和約未簽訂前,將台胞視同友邦人民待遇,美國政府對台僑正式恢復 中國國籍,亦未完全同意,正在交涉中。」
【註3 6日,美國駐中國大使司徒雷登致電國務卿(四六八號)第三十四號電第二節中有一段:「台灣人強調美國人因為開羅會議而產生的責任,並宣布有意諸請美國幫助,尋求在主權正式移交中國之前,由聯合國介入管理。」美國當時認定唯一較實際的解決辦法就是美國自己立即介入,或代表聯合國介入,以阻止流亡軍隊利用槍桿子濫殺台灣人。

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

世紀最大騙局──開羅宣言

中國說台灣是中國的,因為「波茨坦宣言」第8條條文中有提到「開羅宣言之協議(terms)必須實施,而日本之主權,必將限於本州、北海道、九州、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」。但是問題是:
1.「開羅宣言」是假的,一個「假議題」可以創造「真事實」嗎?
2.「開羅宣言」其實只是一個充滿可疑造假內容的「新聞公報」。
國共說那是有羅斯福、邱吉爾、蔣介石的簽字的宣言,但是,卻沒有發佈的時間和地點,1943121所謂的簽約當時,羅斯福、邱吉爾在德黑蘭和史達林開會(見附件2),而蔣介石已回到中國重慶(見附件3)。所謂的「3巨頭」均不在開羅,那是阿飄聯合發布「新聞公報」嗎?難怪連簽字都沒有!
3.「新聞公報」上有「滿洲、台澎歸還中華民國」的字樣,但卻是來源可疑的公案。
因為,195521邱吉爾在英國國會答覆質詢時,就曾親口否認開羅宣言有此承諾。所以,連新聞公報都可能只是「一小撮想併吞台灣的野心份子」的傑作。
4.中國版的「開羅宣言」裡有提到要把滿洲(指旅順、大連)給中華民國。
1945211羅斯福、邱吉爾在雅爾達秘約上(有簽字的密約哩!),承認旅順、大連給蘇聯。難道,那羅斯福、邱吉爾也搞一魚兩吃嗎?不是說「開羅宣言承諾把滿洲、台灣、澎湖劃給中華民國」?

所以,所謂的「開羅宣言」其實是國民黨的大騙局,他們偽造「開羅宣言」,然後在《波茨坦宣言》裡打模糊戰、欺騙世人,為自己「永遠竊據台灣」有法理基礎。
結果導致現在連老共也要根據這個蔣家政權隔空抓來的「公報」說台灣是他們的,在228發生前,臺灣人曾經認賊作父,但並不代表台灣人沒有權利對賊說「不」!
因此,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應該是:
1. 從日本分離後,台灣地位適用聯合國憲章(1945626簽字同年生效)依法獨立。
憲章第77b:國際託管制度適用於因二次大戰結束,或自敵國分離的領土。( 託管的基本目標為託管領土的自治、獨立。)
2. 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和約第2b(日本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、名義與要求。)
台灣既然正式從日本分離,當然是依聯合國憲章獨立。
前此,這問題已經有許多前輩討論過,在這228前夕,我希望能再度提醒台灣人:我們的上一代已經因為懷念所謂的漢族血統,而受夠血的教訓,可千萬別再被詐騙集團欺騙了!

那段台灣的關鍵歷史(1.)

2011年的「二二八」剛過,讓我深感那段時期的歷史,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,重讀那段歷史,新的問題油然而生:
在那段島上腥風血雨的時間裡:
1.台灣的菁英(除了被害的以外)都怎麼面對?
2.美國的態度又是如何?國際的態度又是如何?
3.馬英九所謂的「承認中華民國」的「台北合約」(馬英九稱他為中日合約)又是怎麼回事?(這點個人以前曾為文探討過)
4.台灣在各國的談判桌上離獨立有多近?
5.真正害台灣到今天這境地的元兇是誰?
因為長期被獨裁政權湮沒,都值得我們一在探討,釐清真正的答案!我們不要蔣家不實的歷史小說,我們有責任找出真相!可不可能以下的這段就是答案呢?
要了解當年的景象,我們可從美國駐台記者牛頓(William Newton)在1946年春的這段話,看出楊逸舟在「228民變-台灣和蔣介石」裡所言不虛:
(一)在台灣的國行政當局腐敗、散漫,毫無從政之能力。
(二)這些大小官員 均竭盡所能的貪瀆,吸盡台灣的血,還轉手圖暴利。
(三)官員劫掠、恫嚇、沒收及其他侵害人民權利之事件層出不窮。
(四)常可發現打倒主席(台灣主席)之口號及標語。
(五)有台灣記者稱寫道:美國對待日本較台灣為仁慈,何以對日本僅使用原子彈,對台灣竟投下蔣家政權?
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,所出現的前述五個問題,自然就格外嚴肅而重要,因篇幅過長,今天就先來探討
1. 台灣的菁英(除了被害的以外)都怎麼面對?(與二二八歷史重疊的部份這裡就不再贅述
大體來說,當時的台灣人大都假設聯合國的控制是以美國為主。 他們經常向美國表明渴望民主的意願,也要求最後台灣政府是由台灣人自己組成,代表台灣。 他們也曾請求美國政府出兵干涉。
二二七緝私血案引爆之後,台籍精英提出明確的政治訴求,成立「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」(會長就是後來被殘殺的王添燈),組織群眾,提出處理大綱三十二條,旨在台人治台,高度自治,要求長官公署接受他們的要求。
1946年春,美國在台北設立領事館,柯喬治(被出賣的台灣作者)出任副總領事。 當時,鑑於情勢,美軍曾準備攻克台灣,後因日本突然宣布投降而放棄,改由中國軍隊接收日軍投降,但美國仍希望獲取台灣的軍事設防權。中央情報局甚至在台灣作了一個了解台民意向的民調,結果是台灣人希望「第一,台灣歸到美國。第二是留在日本。最後才是回到中國。 」
美國駐台北領事館在三月三日接獲一份致馬歇爾將軍的請願書,其中有141人代表,807人簽名,他們在結論中表示:改革(台灣)的最快途徑「端賴聯合國接管台灣」,並且「切斷與中國之政經關係」,到台灣完全獨立為止。